2026年6月12日,第十一届农药进出口交流会在扬州召开,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系统解读了"仅供境外使用农药(EX)登记规定新要求",十大核心变化直指出口技术合规。
变化一:境内未登记有效成分也可申请EX登记。 不再要求新农药独占,多家企业可在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登记前同步申请仅限出口登记,大幅降低创新药出海门槛。
变化二:混配制剂有效成分数量不受限制。 超过境内标准的复配数量也可申报,只需满足出口目标国的使用要求及安全标准。
变化三:原药登记资料要求大幅降低。 仅需急性经口、经皮、吸入三项毒理学数据,不再要求全套资料。
变化四:资质门槛调整。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相应有效成分或制剂的生产范围,但不再要求必须已取得境内使用登记。
此外,新规还明确了境外登记证明要求、资料优化清单、监管红线,以及EX登记与国内产品登记的本质区别。对于出口企业而言,这套规则意味着:基于目标市场应用场景开发差异化配方的技术通道已全面打开。从"卖原药"到"卖产品"再到"卖品牌",EX登记新规正是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石。

2026-10-21
2026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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